好友举报缓刑少年再入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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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5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崇文检察院对再次行窃的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9月,少年刘某偷了邻居的一部手机,之后把此事告诉给张某,两人把赃款挥霍一空。法院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判处张某罚金3000元。但张某在判决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再次行窃,又偷了两部手机,后将此事告诉刘某。刘某,于次日到公安机关举报了张某,警察很快便将张某抓获。
作者:冯丽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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