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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当教鞭戳伤幼童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一起因四岁幼童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伤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004年2月,四岁幼童王某到昌平区北七家镇中心幼儿园小儿班入托学习。2004年3月24日上午,幼儿园老师韩某在讲课时,用录音机天线作为教鞭,因天线顶端突然脱节,将王某左眼部打伤,后经诊断,王某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和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视力近视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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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过程中,韩某只负担了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尚未支付。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找到该幼儿园负责人协商要求解决此事,都未能达成协议,遂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王某医疗费1200元,伙食补贴500元,护理费8000元及残疾工具费2000元,并赔偿部分伤残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作者:刘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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