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签出首张“委托调查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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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7:51 法制晚报 | |||||||||||
据刘律师介绍,他是此次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的代理人,涉及的执行标的额为340万元,因两个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此案至今未能顺利执结。接到调查令后,刘律师显得非常高兴,他说,以前到税务部门、房管部门、银行等单位调查时,别人常常会以“没有义务提供”为由遭到拒绝。重要信息一般显示“此页无权查看”,而且工商部门最后会在查到的信息上盖章注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现在有了法院的委托调查令,再去工商部门调查时就硬气多了。 据了解,为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本市法院系统新近推出委托调查制度,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委托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该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配合的将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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