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改善西安法制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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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8:58 三秦都市报 | |||||||||
7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保护“三资企业”暨外商合法权益,改善西安市法制环境的“十项措施”,今后,凡涉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律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并专设“三资企业”及涉外商投诉举报机构,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029-87264909,在审理涉及以上案件和外商权益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接受或索要财物等行为的,相关企业可直接打电话举报。
昨日,西安市中院正式通过媒体公布《关于依法保护“三资企业”暨外商合法权益、改善我市法制环境的十项措施》,今后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由西安市中院实行集中管辖。对于不具备涉外条件的三资企业案件,虽然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但法规将逐步实行由专业化合议庭集中审理,以便统一执法尺度,方便三资企业诉讼。 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审理时间或超审限,一旦发现,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设立专业化合议庭审案 专设执行“三资企业”及涉外案件专业化合议庭。集中统一负责执行“三资企业”和涉外案件,以便积累经验,为三资企业和外商提供司法保护。 设置专门的咨询和督办机构 市中院确定院长接待室为受理外商投诉的专门机构,由院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督办“三资企业”和涉外案件;由院长接待室负责接待外商来信来访,听取外商对案件审理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及时给予答复,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重大疑难的涉外、涉“三资企业”案件。西安市中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还可根据外商请求,协助其邀请西安交大、西北大学法学院及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提供法律咨询。 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在审理涉及“三资企业”和外商权益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滥用强制措施,随意冻结外商账户;无故超审限;接受或索要财务等行为的,“三资企业”和外商可直接向西安市中院外商投资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举报,由举报中心负责逐一核实,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投诉电话:029-87264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