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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犯人狱中接受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9:54 沈阳今报

  记者田静超 今报讯 “我真想不到,像我这样一个在高墙里的人,竟会得到法律援助。”这句话不停地在刁荣忠嘴里重复着。

  昨天,一场极其特殊的官司在沈阳东陵监狱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刁荣忠,成为全国第一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在押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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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梗概

  刁荣忠的哥哥刁景忠向记者介绍说,刁荣忠入狱前是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基建预算员,1999年与妻子常红离婚。2002年,常红去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举刁荣忠收受贿赂5万元。刁荣忠最终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但刁荣忠认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事实未予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等一系列问题,委托哥哥刁景忠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刁景忠说,因为弟弟身在高墙内,所以为了这个“重审”,他这个做哥哥的几乎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就在他要失去信心的时候,法律援助来到了他的身边。

  喜获援助

  2004年3月25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首开东北先河,把法律援助工作送进了监狱和教养院。

  沈阳市东陵监狱齐主任说,法律援助进到了监狱,就像及时雨一样。当时监狱一共收到了100多封申请法律援助书,刁荣忠也向监狱领导反映了他的问题,他没想到他的麻烦事儿真的就有人敢碰。有人告诉记者,当刁荣忠得知自己的申请成功时,沉默半天后,已是泪流满面。

  周围竟有邻居问刁家:你家是不是和大官有亲戚?律师:将援助进行到底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杨主任说,刁荣忠获得援助的整个过程前后还不到两个月。所有的服刑人员都有可能像刁荣忠一样获得援助。他说:“我们有信心帮刁荣忠讨回公道。”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贺显富律师说,这是他从业十余年以来,第一次到监狱里为当事人辩护,为服刑人员免费打官司更是第一次。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之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对于本案,贺律师说,被告刁荣忠系在押的服刑人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的民事权利,包括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刁因刑事责任在押的特殊身份而受到限制。经本人申请、监狱出面、市法援中心和律师所指定,他正式地为刁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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