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坐小车前排不系安全带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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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0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钟楠 实习生 姜创庭 通讯员 黄进明 王晓妍郑小平)昨日,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机动车驾驶人和前排乘坐人必须使用安全带。 公告对以上所提的小型机动车范围界定为:核定载客人数在20人以下或车长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型小客车、普通型小客车、微型小客车)和小型平头货车。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反公告规定,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将受到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的也将受罚50元。 市公安交管部门明确表示,出租车驾驶员对坐在前排的乘客,有义务提醒其系安全带,如果乘客拒绝,可以依法拒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