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一家制药厂非法售运羚羊角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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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22 燕赵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为收回欠款,承德一家制药厂竟将560余根、价值400多万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角拿来顶账。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3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2003年3月9日,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在对一辆开往河北省宽城县旅行车的检查中,发现并起获了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羚羊角。经鉴定,被查获的羚羊角为
王志军与另一名涉案人员刘滨均是宽城县制药厂的供销员。2003年3月初,宽城制药厂厂长委派刘滨前往安国市,向久拖不还20万元欠债的孟祥利催要欠款。随后双方达成协议,孟祥利愿意以手中存留的高鼻羚羊角清偿债务。孟祥利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证的情况下,将高鼻羚羊角装上自己的旅行车,而王志军根本没有意识到他所押运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法院终审判处孟祥利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志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