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重拳整治“黑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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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25 武汉晚报 | |||||||||
8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治和打击“黑面的”非法营运行为。昨日,就整治的有关问题,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此次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今年8月1日,《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
问:对非法营运行为怎样处罚? 答:根据《条例》第35条第1款:未取得本市线路经营权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在8月1日起的整治中,市公安交管部门把罚款额度初步定为1万元。 问:市民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将如何奖励? 答:乘客可当场主动向交警举报,或拨打110、122举报。市民举报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元;两人以上举报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0元,但一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问:如何处理暂扣车辆? 答:1、凭当事人的罚款收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开具放车单,发还暂扣车辆。 2、凡超过3个月不前来处理暂扣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统一建档造册,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记者 钟楠 通讯员 黄进明 王晓妍 实习生 姜创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