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78号孩子入学难,所在地址未被划入任何学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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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0:35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工厂跟大学合作建设了住宅楼后又签订了协议,大学附属小学接收入住其中的厂方职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厂方另需按入学孩子数支付一定的费用。工厂由于经济状况不景气无力承担上述费用,这给其职工子女入学带来麻烦。 1996年,位于栖霞镇的江南水泥厂跟南京林业大学合作,在花园路78号建设了4幢住宅楼,厂校职工分别入住其中两幢。七八年过去了,当年入住这里的戴先生的孩子到了入学的
玄武区教育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当年林大跟水泥厂合建了4幢住宅楼,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该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由于林大承诺其下属子弟小学将负责接收入住其中的水泥厂职工子女入学,经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减免了这笔费用,因此那4幢房未被该局划分进地方小学的学区;如果现在林大不再履行承诺,住在4幢楼房中的孩子想入地方小学,开发建设单位需补交这笔费用。 林业大学附属子弟小学负责人承认,当年建房时林大确实跟江南水泥厂签订过协议,林大承诺其下属子弟小学将接收入住其中的水泥厂职工子女入学,但前提是水泥厂必须按照入学的职工子女数缴纳林大一定的费用。水泥厂职工子女就读该小学的程序是,先由水泥厂写书面申请交该校,该校计算出水泥厂按协议应该缴纳的费用额,等水泥厂将钱交给林大后,小学才会接收孩子并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而江南水泥厂后勤处周处长则向记者诉苦,几年前缴纳给林大的费用中就有部分是由入学孩子家长垫支的,现在企业状况比几年前更加不景气了,根本无力出钱来替职工缴纳这笔费用了。 昨天晚上,南京林业大学附属子弟小学负责人对记者说,住在花园路78号水泥厂的职工中如有子女到了入学年龄,家长可以带孩子到该校来商谈,该校尽可能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孩子家长,到时小学将要“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记者 徐统余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