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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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2:0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大连7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令人担忧的是,在诉讼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下,通过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他们强烈呼吁切实解决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新问题,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来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让这个被称为“东方一枝花”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民间纠纷也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纠纷的主体从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等。纠纷的内容也从主要涉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纠纷、医药费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方方面面,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和形式的多样化,对人民调解覆盖领域的扩大提出了迫切要求。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也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认为,目前真正从事人民调解的主要是三方面人员,一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企事业调委会主任,二是司法助理员,三是聘请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真正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往往身兼数职。整个队伍文化层次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仅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建设状况不太适应民间纠纷多样性的要求,人民调解的社会化、自治化程度也不高。”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认为,目前人民调解组织自我建设、发展和管理水平在许多地方还比较落后。 据记者了解,作为一种民间性、自治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组织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构架和形态。到目前,全国已有各类调解组织90多万个,其中73万个村民委员会、9万多个街道的居民委员会(社区)、近10万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达到660万人,每年调解纠纷约600多万件,成功率达95%以上,协议履行率达80%以上,将大量民间纠纷拦截并解决于诉讼方式之外。 但据有关资料显示,至2003年7月底,虽经集中清理,全国法院仍有未结案件185万件。专家们呼吁,为了更好地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应当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机制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立法进程等,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之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