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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2:0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大连7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令人担忧的是,在诉讼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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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却呈现下降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总数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总数,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17比1,降至约1.7比1。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他们强烈呼吁切实解决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新问题,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来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让这个被称为“东方一枝花”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民间纠纷也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纠纷的主体从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等。纠纷的内容也从主要涉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纠纷、医药费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方方面面,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和形式的多样化,对人民调解覆盖领域的扩大提出了迫切要求。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也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认为,目前真正从事人民调解的主要是三方面人员,一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企事业调委会主任,二是司法助理员,三是聘请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真正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往往身兼数职。整个队伍文化层次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仅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建设状况不太适应民间纠纷多样性的要求,人民调解的社会化、自治化程度也不高。”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认为,目前人民调解组织自我建设、发展和管理水平在许多地方还比较落后。

  据记者了解,作为一种民间性、自治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组织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构架和形态。到目前,全国已有各类调解组织90多万个,其中73万个村民委员会、9万多个街道的居民委员会(社区)、近10万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达到660万人,每年调解纠纷约600多万件,成功率达95%以上,协议履行率达80%以上,将大量民间纠纷拦截并解决于诉讼方式之外。

  但据有关资料显示,至2003年7月底,虽经集中清理,全国法院仍有未结案件185万件。专家们呼吁,为了更好地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应当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机制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立法进程等,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之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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