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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歹徒作恶多端 上午公判受到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03 今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公判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犯赵汝强,故意杀人犯胡博、薛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根据市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汝强今年27岁,胡博与薛新同为23岁,三人均住本市塘沽区。2001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胡博因与被害人孟某发生矛盾,遂纠集赵汝强、薛新及本案另一被告人刘某某携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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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工具到孟某住处,将孟某殴打致死,孟某的女友张某见状离开现场。作案后,赵汝强等将此事告知了王某、陈某等四人,王某、陈某等分别参与掩埋被害人孟某的尸体,并向赵汝强等人资助钱财。半个月后,做贼心虚的赵汝强、胡博、薛新为防止张某报案,经预谋后,将张某骗至塘沽区北塘火车站,胡博趁张某不备用皮带将其勒死,随后与薛新一起将尸体掩埋。2002年4月24日晚,赵汝强、胡博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塘沽区中心大街附近,以查暂住证为名闯入妇女孙某住处,后赵汝强、刘某分别将孙某强奸。同年9月1日晚,曾参与埋尸的陈某又纠集赵汝强、刘某某等人来到汉沽区营城镇一海鲜庄,无故将在此就餐的唐某等人殴致轻伤。案发后,上述犯罪分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赵汝强、胡博、薛新死刑。刘某某则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此案其他被告人亦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及窝藏罪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启明广胜 刘军 伟东 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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