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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在监狱里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27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记者孙智超)2002年,原为银行职员的刁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 03年3月,刁妻向沈河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8月,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刁某深感委屈,认为由于自己无法 出庭,导致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了亏,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沈阳市中法将这起离婚案发回沈河区法 院重审。而昨日就是案件重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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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送来希望

  2004年年初,东陵监狱开始积极运作“法律援助进监院”的事宜。4月份,一批法律专家在监狱召开了咨询大会 。刁某第一次小心翼翼地说出自己的困境,渴望得到帮助。按照规定,他递交了一份“法律援助申请书”。在本次提交的10 0多件申请书中,刁某的官司很典型,确实需要法律援助。于是两个月之后,他成为我市“法律援助进监院”的第一位受益人 。获知这一消息,刁某热泪盈眶。

  犯人如何打官司?

  对于刁某的案子,东陵监狱领导说:“服刑人员失去了某些权利,但还具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且不说这场官司结局如何,光是在押犯打官司就是个新鲜事。打官司时那些在正常人看来都很麻烦的过程,一个被剥 夺了自由的犯人,怎么可能一一完成呢?

  但事实打消了刁某的顾虑。法援中心先后派出了两位律师作为刁某的辩护律师。监狱方面则尽量给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条件。沈河区法院也决定在刁某所在的东陵监狱开庭重审此案。

  个案虽小影响深远

  刁某的辩护律师辽宁成功金盟律师所贺显富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押犯人的民事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其中就包括了诉讼权利。”

  目前,为了解决没有经济来源的犯人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东陵监狱已经设立了法律援助办公室。这不但是沈阳市 监狱管理方面的一次创举,更表明了中国对人权的重视。我们相信,刁某决不会是最后一个获得法律援助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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