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储蓄员贪图享乐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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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3: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名27岁的银行储蓄员几年间瞒天过海将储户存入银行的一百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供己挥霍享受,昨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1999年4月,年仅22岁的陶俊在一家银行拥有了一份体面的储蓄员工作,不久陶俊就交了个女朋友。几年间他购置了汽车,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还经常带着女友到上海等地购买各种高档时装,很多同龄人对他投去羡慕的目光。
直至2003年8月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了陶俊的犯罪事实:几年间他利用担任银行储蓄员的职务便利及单位管理上的漏洞,以支付高额贴水为诱饵拉揽存款,采用编造假名开设小额存款账户,套取空白存单制作假存单,欺骗储户,并假冒储户签名套取储户存款等方法,非法套取银行储蓄存款177.7万元。其间,陶俊为掩盖犯罪事实,退还8名储户的到期储蓄存款共计人民币55.5万元,其余120多万元,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仅追缴赃款赃物计价值183171元及港币1000元,其余款项都被其挥霍一空。(木公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