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撕毁“孝道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16:36 浙江在线 | |||||||||
为了在晚年有人给他端茶送水,温州池老伯和其外孙签下一纸“孝道协议”,但后来他觉得外孙未尽扶养义务,遂将外孙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日前,此事经温州鹿城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不过池老伯得补偿外孙12万元。 今年94岁的池老伯考虑到自己年迈,而儿子又患有精神忧郁症。为使自己和儿子有个人照顾,前年他和外孙池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在享尽天年之后,将自己一套房子
温州市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一般来说,有子女的老人根本就不需要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因为赡养老人是其子女的义务。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潘贤群 璐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