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烧死经理被判6年并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3:08 新京报 | |||||||||
因要账不成起争执,法院认为其构成失火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包工头要账不成,却将建筑公司经理烧死。昨天,市一中院认定包工头杨宝洪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2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24日17时许,杨宝洪因索要工程款,与兴荟建筑公司项目
当地派出所证明,当天17时15分左右,杨宝洪去投案自首,并请求民警速去着火现场救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宝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他只是想吓唬一下众人,没想到汽油桶突然爆裂。 法院认为,杨宝洪的行为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构成失火罪。 但鉴于杨宝洪作案后能够积极报警,主动投案自首,并能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