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静之母诉讼索赔38万 家属特意请求证据保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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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3:3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29日是刘晓静离世的第七天,她的姨妈来到省会裕华路与体育大街交叉口一侧,点燃几张纸钱,哭倒在大树跟前。也是在当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刘晓静母亲张文芹状告石家庄市园林局一案。 据了解,刘母以人身损害的理由向园林局索赔382853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154820元、丧葬费6153元、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12188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9时50分,晓静的一位亲属走进立案庭,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起诉书、审核、交受理费、拿到受理通知书,整个过程仅仅用了5分钟。这意味着晓静之母状告石家庄市园林局一案正式立案,案件将很快送到该院民事庭。 现在,让家属们揪心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哪个部门进行事故鉴定。为此,晓静这位亲属特意向法庭提出了证据保全的请求。 刘母委托的代理律师樊莉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园林局作为大树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应该承担、并对晓静的人身损害作出赔偿,除非被告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就目前状况来说,园林局摆脱过错是很困难的。她对这个案件很有信心。 记者:刘丽普;实习生:李利、肖再红、刘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