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企业职工可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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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7:5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全市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拨付,同时建立超标准救助准备金,由市财政按医疗救助基金总额的20%另行拨付。 市属特困企业职工是指:一、完全无缴费能力的严重亏损、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二、符合依法破产但未完成破产程序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要求享受医疗救助的市属特困企业应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无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发放《救助证》。 凡领取了《长沙市特困企业职工医疗救助证》的特困职工就医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的标准给予救助。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明确,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记者李柯夫实习生 周 勉 邓俊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