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中院终审判决贞操锁案受害人与其丈夫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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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8:04 东北新闻网 | |||||||||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哈市贞操锁案受害人吴某与其丈夫离婚,其现年11岁的儿子归吴某抚养,并分得财产2万余元。 2003年9月初,吴某的丈夫于某在与其它女子发生男女关系时,被该妇女的丈夫发现,于某为摆脱纠缠,竟强行要求吴某与该妇女的丈夫发生性关系。此后于某还对吴某多次进行殴打及虐待,2003年12月13日于某用刮胡刀将吴某左侧阴唇割破并用锁锁上,直到2003年
今年1月,吴某向香坊法院提出与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香坊法院依法准许。因于某正在服刑期间,婚生男孩应由吴某抚育。婚姻期间的债权和共同债务都归于某负责,吴某分得财产2万余元,于某分得18000余元。 判决后,吴某不服原审判决,5月份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确认共同债务、债权应共同承担。哈中院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哈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吴某与于某再林离婚及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财产处理并无不当,故驳回了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东北网贾晋璇 司峥鸣 雷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