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强奸无恶不作一犯罪团伙落法网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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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一犯罪团伙持手枪、刀具等凶器疯狂抢劫,在短短两个月内连续作案12起,抢得现金10多万元,面包车和轿车3辆、摩托车2辆以及大量金银、手机等其他贵重物品,并涉嫌强奸和销售赃物等其他罪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天,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恶性团伙犯罪,以陈绍辉为首的10名被告人悉数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以陈绍辉、邹省南为首的抢劫团伙携带手枪、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在本市宝安区福永镇、石岩镇、龙华镇等地区流窜作案12起。该团伙采用以手枪、砍刀等凶器威胁的手段,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洗劫一空,然后在附近接应的同伙的协助下一起逃离现场。 2003年8月24日凌晨,陈绍辉、邹省南在宝安区城某的士高,以邀请吃早点为手段,将两名陈姓女子骗至西乡一旅馆内,以暴力手段将两受害人强奸。另一被告人王利光自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收购陈绍辉、邹省南等人抢得的各种型号手机20余部,再转手高价卖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润。去年10月至11月,该团伙陆续被抓获。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绍辉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