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反扒大队没有合法“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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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1:0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徐涛)在昨天的读者来电中,一些市民对志愿者反扒大队的“身份”提出了质疑。昨天下午,记者先后走访了团市委、市民政局所属民间组织管理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支队伍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也不是志愿者协会命名的组织。 “确实有部分反扒志愿者是我们协会的注册注愿者,但志愿者反扒大队这个组织,不是我们协会的分支机构。可以说,反扒大队和志愿者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昨天下午,团市
据介绍,目前志愿者协会命名了“爱心车队”、“雷锋车队”等十几个志愿者队伍,但志愿者反扒大队从未以一个组织的形式向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志愿者反扒大队也不是志愿者协会命名的。另据了解,前段时间,有部分反扒志愿者到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登记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不过,在志愿者协会开展的50多种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并没有反扒这一项。因此,这些志愿者在从事反扒活动时,仍以个人名义行动。 朱伟认为,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的重要特点就是服务,而反扒带有一定的执法性。因此,他认为这个组织首先应得到公安机关的授权。 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志愿者反扒大队不是一个在册社团组织。 据介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要满足诸多条件:会员要达到一定人数,业务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授权,民政部门还要调查该社团成立的社会必要性。具体到志愿者反扒大队,这位人士首先指出,这个组织没有登记在册。因为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社团组织,名称一般是“协会”、“学会”等。她举例说,志愿者协会就是一个社团组织。如果志愿者反扒大队想具有合法地位,有两种途径,一种就是满足社团注册条件,到民政部门登记;另一种途径就是成为志愿者协会的分支机构。 同时,这位人士与志愿者协会的观点一致,志愿者反扒大队要想获得合法“身份”,其反扒业务必须得到主管部门即公安机关的授权。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