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定价业主参与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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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2:16 新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彭庆凯 记者张磊刘韬)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局获悉,新制定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今后物业收费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 按照《规定》,今后物业收费将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取方式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目前正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据介绍,我市有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为5000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面积的45%,目前只有约200个业主委员会,“要想按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是第一步。”《规定》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8月1日以后,对于物业公司仍存在的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重新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管理部门举报。本报将和市房产住宅局于8月1日起联合开辟“帮你依法‘住’明白”专栏,对市民反映的违规行为予以报道,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解释,并查处违规物业公司。 热线电话:885836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