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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死妙龄少女案起波澜 医院声称媒体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3:25 东方网

2004年4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天府早报》先后刊登了《血凝,妙龄女子香消玉殒》、《医院不具备手术资格》、《敢用无证医生,医院更换法人》、《死者家属报案血凝再起波澜》、《石油东区医院涉嫌违法用血》等系列文章,详细披露了2004年4月11日因宫外孕导致输卵管破裂大出血后住进石油东区医院紧急治疗的成都女孩李鑫月在医院不具备手术资格、使用无证医生、并违法用血的情况下,医院造成李鑫月的病情一再被延误,最终李鑫月在转院后死亡的人寰惨剧。随后,《天府早报》的记者在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后发现,作为肇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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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石油东区医院院长李小波,及下属的8名医生竟然均为四川省五医院的“兼职医生”。一时间,“血凝”事件扑朔迷离。

《天府早报》的连续报道刊登之后,引起了中央、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专门过问此事,四川省卫生厅也展开了积极调查。此后,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局对石油东区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张培明、郝刚和罗丹3名相关医务人员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医院立即停止手术,医院立即更换法人和负责人。同时,死者李鑫月的父亲李林也表示将在近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初步预定索赔150万元。

医院状告媒体名誉权诉讼

然而,就在媒体密切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时,2004年6月13日,石油东区医院突然以报道侵犯名誉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将《天府早报》告上法庭。起诉书中要求媒体进行公开道歉,并索要赔偿135000元。

据石油东区医院在起诉书中称,媒体作为新闻单位,没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完整再现事件真相。医院声称,在报道过程中,媒体多次出现违背真相、夸大事实误导广大读者的情况,这直接造成医院方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伤害。石油东区医院举证称,在本次事故以前,医院由门诊病人由80人次左右降到15人次左右,营业额从日均6000元左右降到1500元左右。

原告无法提供首份证据

7月29日,经多次推迟后,本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庭就就报道内容是否真实、原告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经济赔偿数额及被告是否承担责任展开法庭调查。对此,被告诉讼代理人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表示,《天府早报》有关本次事件的报道是完全客观真实的。他列举出大量证明后说,媒体在采访报道中,记者先后走访了成华区卫生局、成都市卫生执法大队了解情况,并多次采访死者家属,获得了大量真实的证据。而原告所提出的名誉权受侵害却无任何事实依据,同时,原告方因违规操作被成华区卫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铁的事实。

随后,令人意外的一幕出现了:当庭审进刚行了20分钟,法庭宣布质证时,原告方提交出第一份证据:涉及本次事件的几名医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职业资格证书”若要作为证据应立即提交原件。而原告方则辩称,目前证书原件已送往卫生局年审无法提供。

随即,法官当庭宣布因原告无法提供首份证据的原件,本案暂时休庭。同时,由于不清楚原告何时才能拿回证书原件,下一次开庭时间无法确定。

死者父亲悲愤欲绝

休庭后,记者在法庭外见到了正准备出庭作证的死者父亲李林。谈起死去的女儿,李林脸上愁眉不展。他一直默默地盯着手中的记事本,黑色的笔记本封套内夹着一张女儿一寸免冠黑白照。猛抽了一阵烟后,李林缓缓告诉记者,“到今天了,人走了100多天了,医院还没有给我任何说法。现在倒好,他们先告起了媒体……不是说我索要赔偿什么的,你医院起码应该给我个交代啊!医院现在的态度就是人死了就死了,就可以算了,完了……”

李林表示,自己肯定会组织材料,为女儿的意外横死讨回公道。对于医院状告媒体一案,李林表示自己作为当事人目前不便于发表意见。不过,他相信正义的一方终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负责任的肇事者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对于事件的最新进展,四川新闻网将会继续予以关注。 

 
 
 
作者:选稿: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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