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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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9: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就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土地交易服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全部执行新规定。 新办法规定,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入南京市及有关区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交易所)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以下三类: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其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照土地交易面积(下同)向受让方收取,收费标准为1.5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收费标准为3元/m2,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收费标准为1.2元/m2。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工本费每本1000元;向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人收取的竞买保证金标准为标的额的15%%,对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应在竞买截止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 作者:实习生 葛炜 记者 郑春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