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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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0:1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近日,市中院宣判了两起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被告人潘君会和程桂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双被判处无期徒刑。 潘君会于2002年年初至2003年7月,购得274份经过“洗白”(就是在第一次填开后,经票面技术处理,消除手工字迹、印迹后,重新大额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他人处
程桂立从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先后与他人合开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和假身份证共计开设了余姚市余姚镇创前塑化经营部等7家商行,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先后伙同他人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049份,税额近1600万元人民币,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额10余万元人民币,并已申报抵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