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全面推行社会化评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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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0:3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樊博)《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主要内容如下: 应届生下乡工资高两级 对于到四县(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执行定级工资可高
柔性流动人才与市民同待遇 不迁户口、不接转行政人事关系称为柔性流动方式,这些柔性流动人才来沈工作,可以申领《沈阳市人才居住证》,享有沈阳市民待遇。其在沈工作期间,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才选拔、人才培养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沈阳市同类人员待遇。 兼职人员协商工资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式,在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兼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同本职工作一起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兼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享有相应的权益。 兼职期间的工资、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由个人与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或双方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海归派”待遇特殊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领《沈阳市人才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已落实用人单位且要求落户的,可以办理落户。来沈工作的外国专家,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入境签证。持有长期居留证件和来华定居的应聘专家,可以向海关申请进口自用小汽车一辆。 职称评聘全面社会化 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社会化评聘机制。凡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直接认定,不再进行评审或考试。 事业单位工资多样化 事业单位可实行岗位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津贴分配制、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 国有及控股企业可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任务量等因素,建立以岗位要素为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技术人员可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决定工资收入的方式。 人才落户降低门槛 凡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从外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学历、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 普通院校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中专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先择业后落户。 鼓励个人办人才中介机构 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沈阳。加大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在沈阳市人才中介服务领域的占有份额,构建开放、多元化的人才市场格局。 社保机制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鼓励单位为优秀人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交费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单位为优秀人才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来沈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的学者等优秀人才,其子女入学,可就近选择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高层次人才待遇再上档 凡在沈阳市工作或服务的两院院士,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津贴待遇,并享受副省级干诊医疗待遇。记者电话:816581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