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发森林大火 宁海一农民被判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2: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31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杨巧平)扫墓时燃放鞭炮,不料引发山火,造成特大森林火灾。昨日,这名扫墓者以失火罪被宁波市宁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今年4月4日中午11时许,宁海县农民张贤杏和妻子、儿子、胞兄张贤灿及姐妹数人来到宁海一市镇行者山村黄土岭其父亲的坟墓扫墓。祭祀结束后,张贤杏的妻子等几人先行离开,张贤杏和张贤灿则拿出鞭炮,让其未成年的儿子燃放。走后不久,张贤杏兄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贤杏明知森林禁止用火,且已经预见点燃鞭炮可能会引发火灾,却轻信能够避免,同意未满14周岁的儿子点燃鞭炮,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以致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