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砍伐古树名木最高可罚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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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2:5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哈尔滨7月30日电(记者王春雨)砍一株树,要补栽5株以上,砍伐古树名木,最高可罚款20万元。在近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哈尔滨市加大了对私自砍伐树木的处罚力度。
据哈尔滨市城管局园林绿化处处长沈友春介绍,为了保护古树名木,新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加大了对砍伐这些树木的处罚力度,规定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此外,新条例还修改了哈尔滨市1990年制定的绿化条例中关于“砍伐树木除向所有人缴纳赔偿费外,每伐一株补种3株以上”的规定,把补种的数量提高到5株以上,并按照补栽株数每株500元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从而有效地保护城区中现有树木,提高补栽树木的成活率。 据了解,《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还对树木所有权的确认进行了规定,单位在自有场区栽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居民在自有庭院栽植的树木归居民所有,其它的树木归国家所有。并规定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或者砍伐古树名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