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出台严禁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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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2:5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高辉、岳瑞芳)北京市西城区纪委近日出台新规定,凡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为增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北京市西城区近日出台了《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规定》,加大对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根据规定,公职人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将受到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劝驾驶员饮酒,造成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乘车人明知驾驶员饮酒,对其不劝阻,仍允许其驾车并造成后果的。 据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的认定,将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罚记录为依据。 北京西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区属公职人员被认定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处理;若情节较重,则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如果有单位的公职人员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而对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