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结怨得不到解决 妇女持刀闯政府终审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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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5: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31日电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文昌一名妇女因受丈夫殴打而得不到满意解决后,持刀闯镇政府计生办并被判犯妨害公务罪。近日她被宣告无罪释放。 39岁的江利梅的婚姻并不幸福,她与丈夫林忠的婚姻纠纷过程中,曾遭到林的殴打。为此,她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解决处理。但有关单位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之后,江仍不服,认为其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最后她萌生了一个念头:到政府部门以自杀相威胁
2003年1月23日上午8时,江利梅用塑料袋裹一把菜刀来到文昌市文教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将门关住又插上门闩,之后用一张长木椅顶住门,并坐在木椅上。当时,在相连接的第二间房内,有打字员杨少影,杨少影要开门出去,遭到江利梅的拒绝。 这时,有几名镇干部来到办公室外,杨少影要开门,但江利梅依然不准许。她拦住杨说:“你不准开门,要不我对你不客气。”杨则坐下。门外干部劝江利让杨出来,趁江不注意,杨走进打字室,将门顶住。江利梅也不听公安人员的劝阻打开门,最后,公安人员破窗而入,抓住江利梅。 该案由文昌法院审理并于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江利梅因自己的婚姻家庭问题,持刀到镇政府的有关部门,并挟持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达四个多小时。后被公安干警采取措施才得以解救出来,造成了该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当天上午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江利梅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利梅为了达到解决其个人问题的目的,到政府部门以自杀相要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政府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的上班秩序,但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也就是说没有该动机和目的,当时也不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江利梅的行为不具备妨害公务的特征,而且她的危害程度显著轻微,不宜用刑法进行调整。 因此法院认为,江利梅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有法律依据,应该采纳,故撤消原审有罪判决,宣告江利梅无罪。(林莹、扬帆、林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