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敲诈信换来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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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3:06 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31日讯(记者 徐传强 通讯员王童峰胡文利)平阴县的李某下岗后不去考虑如何重新创业,竟然想出给他人写敲诈信挣钱的歪点子,谁知钱没到手,反把自己送入了监狱。近日,李某因犯欺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0岁的李某因单位效益不景气于去年10月下岗。下岗后的李某力气活不愿意干,做小买卖嫌挣钱太慢,搞经营又没有资金,经过一番思考,他把目标瞄准了老家的村主任焦
考虑好了以后,李某买了稿纸、几支不同颜色的笔,变换字体书写了内容为:“老焦:你贪污公款的事大家都知道,你的女儿在二中上学我也知道,识相的明天中午12点把15000元钱放到孝直与东平县的界碑下,否则后果自负……”的敲诈信,于2004年3月7日夜间放在焦某的大门口,然后借用了他人的手机给焦某打了电话,让其到大门口取东西。焦某发现后非常紧张,让家人采取了防范措施,并立即报警。第二天中午李某到指定地点去取款,因发现情况异常未敢停留即返回。后公安机关根据其使用的手机号码顺藤摸瓜,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写敲诈恐吓信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属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