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黑”蚊香赔钱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5:0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龙建伟记者车文斌)商家销售有质量问题的蚊香,消费者一气之下索赔200元“健康损失费”。消费者脱口说出的“健康损失费”这一新鲜名词,没想竟得到了武侯区12315的支持,最后商家不得不作出赔偿。
据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6月份,他在科华北路一家超市购买了25盒江苏一家企业生产的黑蚊香,全家人连续使用该蚊香近一个月。然而,7月初,他无意中从媒体上看到,该蚊香因丙烯菊酯含量指标不合格,赫然出现在四川省质监部门公布的问题蚊香“黑”名单上。很快,他找到超市,要求退还没有用完的12盒蚊香,并索赔200元“健康损失费”。超市拒绝赔付,黄先生一气之下投诉至武侯12315。 经武侯12315调解,最后,超市不仅退掉了黄先生剩余的蚊香,还补偿了他100元“健康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