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三男子劫走压土机 当地公安局两年不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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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7: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吴友明)大悟男子杨某等人抢走一台价值29万元的压土机,受害人多次向当地警方求助,警方一拖2年,至今未立案。 据了解,2001年10月,包工头朱某租用大冶市民叶某的压土机,到河南信阳施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朱某同时还租用了大悟县男子杨某等3人的挖掘机、推土机等。
可是朱某欠下一大笔租金后突然失踪,至今去向不明。2002年6月22日晚,叶某请人将自己的压土机开回大冶,途经河南罗山县灵山地段时,同为债主的杨某等人上路拦截,打伤司机,将压土机劫持到大悟三里镇。 事发后,叶到大悟警方报案,值班民警称,案发地在河南罗山县,应向罗山警方报案。叶赶到罗山,当地警方称当事人和被劫物品均在大悟,此事应由大悟警方管。叶再到大悟县公安局,该局仍不立案。 此后2年,叶某一次次前往大悟县公安局报案,仅往返交通费用就花了两万多元。 叶于上月向楚天都市报投诉,记者到大悟县公安局采访,该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政委姚超看了报案材料后,当即安排刑侦大队民警着手调查。杨某被带到刑侦大队办公室后称,他知道压土机不是欠债人朱某的。 姚超称,该局一直没有立案的原因是:受害人报案时,正值该局人事大变动,当初受理此事的民警或调走、或因其它问题受到查处。 7月30日,姚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杨某等人早已将压土机转移到河南信阳,追赃难度很大,建议受害人向信阳警方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