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被婆婆丈夫拉下警车扒光衣》各界引起反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06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本报独家报道的《拉下警车扒光衣》一文在读者和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致电记者表示对此事感到震惊,认为一些乡村的法律教育应该好好抓抓了;而众多律师看完此文后,也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表达了看法,强调对此事的关注度。宝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位领导向记者表示,已经责成泾河派出所调查此事,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刑警大队将会立即展开工作。
家住瑞金北村的曹先生通过电话找到记者后,连呼“不可思议”,他认为俞丽美的丈夫及其家人对法律的无知助长了他们这种疯狂行为,当地派出所也显然没有及时认识到此事件的严重性。他希望当地公安局应该主动积极调查此事,尽快还俞丽美一个公正的生活环境;同时通过此事要教育当地村民,这种极不理智的行为与法律背道而驰,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则指出,俞丽美丈夫及参与撕扯殴打俞的人已经涉嫌侮辱妇女罪!在此事中,俞丽美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遭到了丈夫等人的严重侵犯。在几十名村民围观的情况下,丈夫等人在公共场合将俞丽美的衣服剥去,情节非常严重。法律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王海峰 眭军杰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