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打假反成被告,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诉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06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查封假货竟惹出行政官司,一市民认为质量监督部门在查封一批假冒电池时弄错了货主,告上法院要求撤消封存决定。近日,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驳回了该市民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4日,南京市质量监督局玄武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居民小区内查获了一批涉嫌假冒的松下蓄电池。关于这批电池的货主,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专门询问了替货主
正当质监部门在对这批假电池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市民蒋某突然上门表示自己才是这批电池的真正货主,因为力德公司早已将这批电池抵押给自己,并认为质监部门在保存封存决定书上弄错了货主,这一强制措施行为违法。不久,蒋某将南京质监局玄武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消封存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封存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证据或涉案标的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紧急性、阶段性的特点。质监部门在取得群众举报和货物持有人的指认后,为进一步查清事实,防止涉嫌违法物品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货物持有人提供的货主名称,填写被封存财产主体名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蒋某提出的疑义,属于质监部门进一步实施行政行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蒋某的诉讼请求。 蒋某不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通讯员 茹芳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