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青年为一千元月工资为"雇主"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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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青岛8月1日消息(记者刘华栋王朝朋通讯员陈晓婷)两个男青年为了过上富裕日子,竟以每月1000元的“工资”雇佣了三个捡废品的外来青年人替他们抢夺财物。近日,这对特殊的“雇主”和他们的“雇工”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今年6月,无业游民金某、王某为了过上“好”日子,决定抢夺单身女青年的背包或到手机店抢夺手机,但二人都觉得自己动手风险太大,遂找到捡废品的外来青年朱某,又通过
6月10日,两“雇主”安排“雇工”高某到手机店,高某假装挑选手机,趁人不备拿起手机冲出店门按两“雇主”事先定好的线路逃脱,被群众抓获。6月18日,两“雇主”再次安排“雇工”李某、朱某去抢夺过路女青年的背包时,被抓获。“工作”没了,还得等待法律的严惩。 记者感言:无业游民金某、王某咱先不说,他们还有些许法律意识和“明哲保身”的观念。他们知道抢劫十有八九难逃法律的惩罚,就想雇人抢劫,自己坐收渔利。最起码,金某和王某的思维应该还没有跳出“人之常情”的圈子。但这些被金某、王某雇佣的“雇工”可就让人费解了,既然抢劫都无所顾忌,抢来的东西为什么还得交给素不相识的“老板”,难道就为了1000元的“工资”。那也讲不通啊,如果“雇工”一个月抢不到1000元,那“雇主”不会自负盈亏吧。怎么想,这些“雇工”脑袋都缺根“筋”。 在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越来越多的外来打工者涌到城市中,许多人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经济利益。而有些青年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很容易被城市的浮华所“笼罩”,被人趁机利用,这些人中有一些还是未成年人。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