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两家销售伪劣电视商店被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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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2: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近日,龙湖区工商局对两家销售新壳旧部件电视机商店作出处罚,因无照经营的两家商店被令停止营业、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罚款各1000元。 6月7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投诉称有人在龙湖区陈厝合销售新机壳,但里边部件却是旧货的电视机(见本报6月19日第三版),经检支队随即在龙湖区工商局、新津工商所的配合下到陈厝合进行调查,在一商店查扣涉嫌伪劣电视机22台。随后,新津工商所组织人员对
在工商所进一步的调查中,两家商店的经营者都主动承认了从外地或他人处购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新机壳、旧部件电视机进行销售的事实。32台被查扣的电视机因未经确认合格安全,属伪劣产品,因此被处没收,并将安排时间进行销毁;两家商店都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其经营行为属违法行为,它们自开业以来从经营中分别获得的利润1690元和1000元都属违法所得被没收,被令停止经营并各处以罚款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