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彭清今日再定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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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3:42 兰州晨报 | |||||||||
坐台女落入陷阱 苦命者何去何从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就在与马进孝合谋炮制“贩毒”假案的败类一个个被送上被告席的时候,就在荆爱国、杨树喜分获国家赔偿的时候,被诱骗、中圈套落入“贩毒”陷阱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彭清(化名)8月2日将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决命运。
2001年6月,西固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瑞及警察倪兴刚与马进孝(以上三人已审未判)合谋制造一起毒品案件,赵、倪向马提供一万元经费。马进孝用此经费与他人共同加工成假毒品“海洛因”。毒品道具做成后,马瞄上歌厅坐台女彭清,诱使彭帮他们运输。 7月20日,马进孝电话与赵商定由彭“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7月21日,按约定,赵、倪住进临洮县某宾馆,随后马进孝也赶到,三人再次密谋后确定,在兰临公路65公里处,由彭将毒品交给赵、倪时人赃俱获。 毒计定妥后,由马进孝调度彭清从兰州出发,在临洮某宾馆与赵、倪见面。随后,赵、倪先行一步在路上守候。马进孝当即电话通知马宏宝从他家取出假毒品,渡过洮河,在沙塄木场附近交给随后到达的马进孝,马又将包交给彭,让她转交在公路上等候的赵、倪二人。 彭不识阴谋,在她将包转交赵、倪时被抓获,包内“块状物”被西固公安分局检验:有海洛因。人赃俱获,彭清有口难辩。 2001年12月19日,彭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死缓。甘肃省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发现疑点,将彭案发回重审。 2003年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组合议庭,重审了彭案。今日彭清命运如何?将成为兰州市民关注的一个焦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