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也可找消协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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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0:01 半岛晨报 | |||||||||
昨天起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开始正式施行了。新法规对现行《消法》做了细化和补充,昨日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玉超详细阐述了“辽宁新消法”的四大焦点问题。 1.经营者先掏鉴定费
以往,检验、鉴定费由消费者先垫付,如今,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让商家先掏鉴定费了。 新法规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到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涉及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受理单位确认;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受理单位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费应当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向受理单位暂交等值金额,经检验、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承担,不属于质量问题的,由消费者承担;无法确认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2.医疗投诉也可找消协 “辽宁新消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营者的义务由现行《消法》的10条扩充到25条,并涵盖了当前消费者关注的新的消费方式和消费领域,如商品邮售、电视直销、网络、电话销售及商品房、中介、旅游、医疗、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了规范,使消费者在这些领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法规依据。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医疗投诉也可以找消协了。但规定特别强调了构成医疗事故的,依然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但是保险、汽车等许多消费新领域没有在新法中进行细致规范。 3.个人信息受保护 新法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具可操作性。规定对许多条款都进行了细化,如将欺诈行为细分为10种,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新法规对通过有奖、附赠、打折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新法对消费者的隐私权有了更明确的保护。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无因退货”删除不影响商家承诺 “辽宁新消法”实施后,“无因退货”的规定将停止执行,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七日内保持原样的不再能够单方面要求退货。但有很多商家承诺“不满意就退货”,因此张玉超解释说新规定不包括向消费者做出此类承诺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还将依据企业的承诺调解此类消费争议。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做出严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并予以备案和公示,作为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依据。消费者也可以自行收集企业的承诺内容,在发生消费争议后,作为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提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纪永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