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打死商贩续:死者已火化家属获赔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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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2:2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罗昌平)本报独家报道的广州外来商贩李月明与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死亡一事,又有新进展。昨天下午6时许,死者姨妹葛云飞(化名)主动打电话告诉记者,她们在获得天河区政府提供的21万元赔偿金后,已返回老家湖北。 记者就此向天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培楼求证,他表示区政府确实已经支付赔偿金,但因未经手不清楚具体金额。
死者遗体已火化,家属均已返回老家 葛云飞透露,7月28日,21万元账款是通过银行汇到她姐———也就是死者李月明之妻葛润兰的银行账号上,当时办事汇款手续的是天河区政府工作人员。 据她透露,在获得赔偿的当天,李月明的遗体已火化。葛润兰姐妹于第二天返回了湖北老家。 “28日那天之所以不告诉你这些情况,是因为我们担心得不到赔偿。”葛云飞说。 7月30日,本报以《编外城管与小贩之死》为题报道了李月明意外死亡一事。 当天,记者再次联系葛云飞咨询事情的新进展。她在电话中称:“感谢媒体帮助,但现在我们有压力,不方便采访。”随后,她挂断了手机。此后再拨,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收到《鉴定通知书》当天,死者遗体被火化 在7月28日当天,员村街派出所负责人还向葛润兰提供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穗公鉴通字[2004]235号)。 《鉴定通知书》关于商贩李月明死亡原因的描述是:“被他人用扁平、尖锐的物体刺中左颈部,致左颈部内动脉和大脉内静脉分支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葛云飞透露,她们并未提出异议。收到此《鉴定通知书》的当天,在当地政府的要求下,李月明遗体即马上火化了。 “秘密协议”约定不追究民事责任? 葛云飞透露,她姐葛润兰与天河区政府达成赔偿意见的同时,还签署了一份“秘密协议”,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死者家属不再追究此案的民事责任。 “签协议的时候就我姐一个人,她一直在为姐夫的事伤心。政府这样做很不公平。”葛云飞说。 对此,天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培楼表示并不知情,至发稿时止,他未就此解释。 广州城管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表示,警方对此案的初步认定是“普通刑事案”,原因是事发当天与李月明发生纠纷的四名城管,只是员村街道办事处的聘用人员,所以不能纳入城管系统。“政府就是想不要让此案与自己有任何联系。而一旦只追究刑事责任,就只能针对事发当天的四名城管人员。”他说。 这位知情者同时解释,涉嫌打死李月明的四名城管,是员村街道办事处的内聘人员,赔偿理应算在街道办事处头上,而街道办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天河区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