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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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从8月1日起,《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按照《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必须安装雷
《办法》指出,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 过去,某个地方、单位遭雷击,许多人认为是“天灾”,不会让人承担责任。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今后,凡未安装防雷装置或不按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而发生雷电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韩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