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交费“水晶球”信号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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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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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头条背景:向“水晶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订购股票信息的会员近日发现,刚交了使用费,收费的公司却“蒸发”了,股票信息也被中断。不久,另一家自称与“水晶球”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司向会员打来电话,称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但要求他们再次交费。
实习生唐志犹李晓娟记者周晓峰 本市股民赵先生刚交纳了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的股票信息使用费,收费的公司就突然蒸发,股票信息也被中断。而另一公司却打来电话,称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但要他再交一年使用费。这是诈骗还是真的业务转移?要不要再交一年使用费?赵先生等股民的心中充满疑问。 事件:刚交完费信号就断了 2000年7月,赵先生申请成为水晶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会员,每年交使用费340元,该公司向他提供股票信息。 7月20日,“水晶球”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张某来到赵家,收取了今年7月到2005年7月的使用费。27日晚上,赵先生发现电脑上的股票信息中断了,他赶忙拨打水晶球公司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而他只晓得水晶球公司在梁家巷附近,找了几次都没有找到。 不久,赵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福星公司”(音)的工作人员,并称:由于经营不善,水晶球公司已将客户转交给“福星公司”,现在“福星公司”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但要他再交360元的使用费,可以接收股票信息到2006年7月。 赵先生没有答应“福星公司”的要求。直到昨日,赵先生仍旧接收不到股票信息。赵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就有上百股民接收不到水晶球公司的股票信息,而这些人都交了一年的使用费。 调查:“福星公司”接手客户资料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玉带桥棉麻大厦5楼的“福星公司”,该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称,水晶球公司已濒临破产,但“福星公司”与水晶球公司没有一点债务纠葛。她拒绝透露两公司的关系。 记者问,这些股民向“福星公司”再交费后,可以得到两年股票信息,但如不交,则连一年的股票信息也无法接收,这如何解释。她称,收取360元提供两年服务费是在优惠客户。 关于水晶球公司的客户资料如何在他们公司手中,她表示无可奉告。 建议:到本地证券办去反映 省消协投诉部许志明主任告诉记者,向水晶球公司交纳使用费,属于股民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属于消费纠纷。消协建议股民向本地的证券办反映此事。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熊鸣强律师认为,水晶球公司收了咨询服务费却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