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漆漆的东湖湖面上 数十人摸黑戏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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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9:45 武汉晚报 | |||||||||||
7月28日晚8时,九女墩岸边停放着20多辆小轿车,湖面漆黑一片,近40名游泳者在湖里游泳,岸边没有“禁止游泳”的告示牌。 住在黄鹂小区的周先生带10岁的儿子在湖中游泳,儿子的救生圈用绳子系住,妻子坐在岸边拉着绳子,照看衣物。她说:“这里黑了点,看不清楚,不能往远处游,可是不用花钱啊!” 许多游泳者都说,来此的理由是:游泳免费,不受游泳范围约束,停车也免费。 7月29日,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游泳经营点。次日晚7时30分,记者来到九女墩,发现出租游泳圈、贩卖泳衣的摊点又出摊了,出租轮胎救生圈每个5元,出售女士泳衣每件35元。 据了解,《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发、利用东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应遵守下列规定:在湖面开展水上训练、竞赛和娱乐活动等,应经东湖管理局批准,并在指定的水域进行。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据此规定,听涛、磨山、九女墩等景点为禁游区,并竖立了“严禁游泳,后果自负”的告示牌。 听涛景区曾严查楚风园、梨园夜间游泳现象,目前极少发现有人下湖。但九女墩一带,市民晚上下湖一直很普遍,去年7月,这里曾发生一起游泳溺水身亡事件。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雷小明说,九女墩属免费开放景点,没有固定管理人员,市民晚上游泳比较多,安全缺乏保障,但现场劝阻收效甚微。“禁泳牌”屡次被人擅自拆掉。希望游泳者多多自我保护,注意安全。链接:西湖擅自游泳最高罚200元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体行为,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见习记者 贺方程 记者 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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