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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我省首次暂缓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31 生活报

  本报讯日前,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年仅16周岁的姜明(化名)发出暂缓判决通知。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暂缓判决。

  今年3月7日,姜明在让胡路某火锅城因同其一起打工的孙某被白某打伤,姜明遂与白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姜明用酒瓶将白某面部打伤,经大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受损伤属轻伤。让胡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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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认识,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决定暂缓判决。(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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