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离奇离婚案 结婚未圆房彩礼如数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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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3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今年元月三日是王家(以下当事人均为化名)的大喜之日,年近三十的儿子小东结婚了。新娘是本地人,人长得很俊俏,前来王家祝贺的人无一不说王家儿子有福气。可福还没享受,气却降临了。新婚之夜新娘不愿与新郎圆房,天亮后新娘又去娘家居住。这对沉浸在喜悦之中的新郎一家无疑是当头一棒。 这件离奇的离婚案件,日前由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理结束。
小东与小丁于去年9月17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今年1月3日举行结婚仪式。当晚双方为同房之事发生矛盾,之后小丁始终不愿与小东行夫妻之实而多次发生矛盾。2月7日小丁离开小东家。2月13日小东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丁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小东与小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均认为难以共同生活,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东主张债务共同偿还、因结婚所花费的费用各半负担、见面钱依法分割,因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法院不予支持;手机是小东婚前自愿赠予小丁的,现其要求小丁返还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小东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考虑到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故法院予以采纳。小丁愿以嫁妆抵冲应返还的彩礼及要求小东解决其今后的住房之说,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小东与小丁离婚。小丁的陪嫁及小东家赠送给小丁的金银首饰归小丁所有,小丁如数返还小东彩礼。存款(见面钱)人民币3000元,小东、小丁各半所有。诉讼费用由小东、小丁各半负担。 判决后小丁不服,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上诉,不久又以表示服判而撤诉。(李勤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