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讲了一句粗话 商家被告到消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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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消委会本是调解消费纠纷的地方,近日,一市民逛商场时被商家讲了一句粗话,将商家投诉到龙湖区消委会。最终在消委会主持下,商家向该市民道歉。 近日,市民陈某在逛南国商城时,看到一柜台上的海柳烟斗很好玩,遂拿到手上摆弄,甚至点了一支烟装上去。据介绍,当时柜台的售货员看到了也不制止。然而,当陈吸了几口烟之后把烟斗放回原位准备离开时,柜台的售货员则要陈把烟斗买下,理由是该烟斗已被
龙湖消委会受理此事后,认为商场应文明经商,随意讲粗话是不对的,应向消费者道歉。同时也认为,消费者随意将物品送往口中试用也是不卫生的行为,应予批评。据龙湖消委会负责人介绍,由于市民维权意识的加强,像这类小事投诉到消委会的情况已日益增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