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猫狗入境瑞士 须办理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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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49 生活报 | |||||||||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局针对猫和狗入境瑞士的新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最近,瑞士联邦兽医局修改了《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同时,对猫和狗进入瑞士境内的规定作了修改。根据瑞士联邦兽医局公布的《城市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或地区名单》,我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均不在名单之内。
据此,我国猫和狗入境瑞士将需要按新规定办理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宣传。(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