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塑公道正派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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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3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王兆运记者黄明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深入开展“两风”建设的部署,把“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的要求落到实处,哈尔滨市委组织部昨天出台了规范组工干部行为“十不准”规定,以切实树立起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唯贤是举的良好形象。 这“十不准”规定是: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或者为其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买好送人情;不准在工作中违规操作,隐瞒实情,跑风漏气;不准私自干涉干部工作,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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