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机动车驾驶人如何审验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5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自《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如何审验驾驶证?针对驾驶人较为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再次专门采访了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除依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安全法》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扣留驾驶证外,必须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的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知的学习或接受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驾驶证的审验期。

  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审验之前,应当先进行身体检查,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的身体条件证明。经审核仍能继续驾驶的,在其驾驶证副证上签注一年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对不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身体条件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验逾期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对其的驾驶证公告予以注销。

  如果你对驾驶证审验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向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是7267863。

  李治平 刘云彪 吕世成(滇池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