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母校用其形象作宣传 北大学子状告侵犯肖像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5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8月1日电(记者刘海)日前,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北大学生向剑波对中学母校不经过本人同意,就擅自把照片张贴在学校宣传栏上,并刊登于学校网站、报纸广告等媒体上的做法不满,一纸状书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1996年,向剑波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从此,他就成为了学校树立的一个典型,学校领导时常在大会小会上号召同学们向向剑波学习,并将其名字和成绩写在了学校板报上。向剑波的父亲认为学校不经本人和家长同意就擅自用其儿子的形象做宣传,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并先后两次拒绝了母校提出的宣传要求。 去年6月,向父在龙泉驿区一家报纸的广告招生专版上发现了向剑波的名字和头像。今年5月,向父得知他儿子的名字和头像在学校的网站上出现,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没有结果。向剑波母校的校长承认在学校专栏、报纸专版、网站上有向剑波的头像和名字,但头像是从学校档案材料中提取的,并没有构成侵权。该校长认为,学校向社会输送了优秀人才,对社会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并不是商业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伤害。 近日,向剑波全权委托其父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立即停止对他肖像权的侵害,在相关媒体及场所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和3500元其他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