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摊位咋能戴上“公司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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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2:26 南京日报 | |||||||||
【今日商报报道】(记者 陈郁 通讯员 严通 王鼎)为了能够做大生意,吸引更多客源。个体户戴某竟然为自己套上了有限公司的大招牌,不料如意算盘未打好,此举引来了工商部门的查处。 雨花台区的个体户戴某2000年就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从事PVC扣板的生产、销售活动,并在宁丹路拥有一家名为浩利达装饰材料的工厂,在跨世纪装饰城有一个经营部。为了将
日前,戴某的这一违法行为被雨花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戴某刚开始还辩解,说这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是为了吸引客户,让生意好做一些。而且自己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应该不算违法。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了教育,工商人员指出,正是因为他领取的是个体性质的营业执照,因此就不能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属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行为。 (编辑 丹妮) | |||||||||